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0 11:09 |
事项名称: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流程: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并初审→业务部门审核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提取证件:
1、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到场提供);
2、结婚证原件(购房提取按户建档);
3、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或房改房价格核定单)。
三、提取额度:
通过房改部门核查,付款发票开具日期内个人缴存账户对应时间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总房价80%)。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提供本市开立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已开通金融功能一类账户)或银行卡(一类账户)、存折。
2、根据《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池房金委〔2016〕4号)文件规定:(1)缴存人办理异地住房提取时,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必须具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2)申请人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3、购买房改住房(公有住房),应自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申请提取,原则上在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
4、申请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账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
网点 名称 |
办理地点 |
服务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市中心 |
东湖路与清风路交叉口池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
0566-12329 |
2 |
东至 管理部 |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
0566-7011346 |
3 |
青阳 管理部 |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
0566-5025169 |
4 |
石台 管理部 |
石台县黎明路9号 |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
0566-6028809 |
5 |
九华山 风景区 管理部 |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
0566-2823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