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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积金新政助力退役军人圆梦安居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2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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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4
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相关的使用政策,提高退役军人贷款额度的认定标准:
退役军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该项新政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退役军人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助力广大退役军人圆梦安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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