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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款业务的通知

作者:资金管理科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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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效率确保缴存资金准确、及时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对我市非财政拨款缴存单位可办理缴存委托扣款业务(以下简称托收业务”),单位申报汇补缴业务后由中心从单位指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应缴公积金金额并记账无需单位人工转账

即日需办理托收业务的缴存单位,请携带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完整且签章齐全和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或各公积金“就近办”网点申请办理“托收业务”,再与指定账户开户行签订代扣协议未及时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我中心无法从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直接扣划资金。已开通托收业务的缴存单位应在申报汇补缴业务前确认指定银行账户资金充足避免余额不足扣划不成功导致汇补缴失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缴存协议》可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便民服务-下载中心”模块下载获取。

公积金汇缴业务咨询电话:

  直:0566-3220102

东至县:0566-3271850

石台县:0566-6028768

青阳县:0566-5025169

九华山:0566-2823990 

特此通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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